1.基础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信息相同。
2.知识产权:
1)是否均为有效知识产权,且与知识产权汇总表中填写的知识产权数量以及提供的证书一致;
2)其中自主研发是否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专利权人中必须包含申报高企企业;
3)受赠、受让、并购的知识产权是否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企业名称已变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同时变更。
3.人力资源情况表是否和员工花名册相一致,需要注意人员姓名、岗位、学历、在职情况(在职、兼职或临聘用)等信息是否正确,科技人员是否不低于10%。
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是否≥15项。
5.近三年经营情况填写数据是否与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汇算清缴数据一致。
6.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和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总额数据是否与专项报告数据一致。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专审数据一致。
8.RD/PS表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和上年度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与专审数据一致;是否写明所属技术领域,需要对应到三级领域。
9.材料中专审需要递交原件,专审数据是否与申报书、RD/PS表、年审以及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10.年审是否与申报书中的近三年净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一致,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完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会计师证书年检登记等是否齐全。